核心论点

判断学生使用 AI 是否合理,关键不在于”用没用”,而在于:AI 是在支撑(scaffold)作者完成写作,还是取代(substitute)作者完成写作

  • 作者性(authorship):写作者能否掌控文本的立场、判断与责任,是 AI 素养的核心
  • 支架型用法:AI 辅助表达(语法、结构提示、概念理解),作者认知仍在”中间”
  • 替代型用法:AI 接管论点、例证与结论,作者从认知主体退化为操作主体,作者性断裂
  • 判断标准:关掉 AI 后,能力是否能迁移——若写作立即失序,则 AI 已替代了本该由作者完成的认知工作

一、AI 判罚的两难困境

期末论文 AI 检测率 95%,却无法给不及格——因为”规则没有讲过”。这暴露了 AI 时代教育的核心矛盾:

  • 规则没有讲过,能不能判罚?
  • 检测报告算不算证据?
  • “辅助写作”到底算不算抄袭?
  • AI 代写作业的学术不端该如何认定?

2024 年,一名因用 AI 篡改研究结果被麻省理工开除的中国学生辩称:“Nobody at my school taught us morals or values.” 这句话的杀伤力不在技术层面,而在程序正义层面——你又没教过我们该怎么用 AI。

当一种工具在速度、成本和结果稳定性上都显著优于人力时,不用是反人性的。用,是必然的。问题是:该怎么用?

二、作者性:理解 AI 使用边界的核心概念

作者性(authorship) 并不等同于亲手敲下每一个字,而体现在写作者能否掌控文本的立场、判断与责任——能在文本中”站出来”,对所提出的观点负责,并在既有话语中为自己定位(Ivanič, 1998)。

剽窃问题的本质

剽窃不能简单归结为道德问题,而是一种需要通过教学逐步澄清的写作规范(Pennycook, 1996)。学习者的文本借用行为可能反映的是学术写作社会化的过渡阶段,而非有意的学术不端(Chandrasoma et al., 2004)。

研究呼吁将应对重点从事后惩罚转向前置、系统的写作教学,帮助学生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对作者性与学术规范的判断能力。

中国学生的特殊背景

中国学生从小被鼓励”引用名家名言”——语文课重视好词好句的运用,而不要求区分哪些话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这形成了一种认知惯性:用上记忆中的好词好句是能力,而不是需要警惕的边界问题。

连”剽窃”这一前 AI 时代的实践我们都没有教清楚,就不能指望学生在 AI 时代自动守住新的边界。

三、支架 vs 替代:区分 AI 使用的关键框架

核心判断

我的核心判断与独特印记是否始终在场? 只要这一点得以保留,技术的介入就不会消解作者性。

学习支架:AI 在”旁边”,作者在”中间”

AI 支持作者完成他们的表达任务,而不是代替他们完成任务本身。典型用法:

  • 语言层面:检查语法、调整句序、提供多种表达方案——只影响”怎么说”,不决定”写什么”
  • 结构提示:询问某类文体通常包含哪些部分,相当于查写作指南或请教老师
  • 理解与澄清:用 AI 帮助理解写作要求、学术概念或反馈意见,再自行完成写作

特征:没有 AI,作者写得可能更慢、更不顺,但仍然写得出来。作者性不仅未被削弱,反而可能被强化。

替代写作:AI 站到”前台”,作者退到”后台”

典型用法:

  • 直接让 AI 生成整篇或整段作业
  • 用 AI 生成论点、例子与结论,作者只微调措辞
  • 用 AI 自动”改写”原文,却并不理解改写后的差异
  • 用 AI 补充引用与论证来”撑起”一个作者尚未想清楚的观点

危险的异化:作者从负责的”认知主体”蜕变为被动的”操作主体”——完成了拼接、修饰与提交的操作任务,却将文本的逻辑、立场与依据让渡给了不可控的算法。学术最根本的”责任链条”在此断裂。

判断标准

关掉 AI,能力是否能迁移? 换一道题、关掉 AI,如果作者仍能调动在写作中学到的策略——这样的 AI 使用是辅助学习。若一旦离开 AI 便写作失序、论证无法展开,则 AI 已承担了本该由作者完成的认知工作。

四、教学建议

1. 转换焦点:从”检测是否使用 AI”转向”评估学习是否发生”

评价的关键不再是文本的”纯净度”,而是作业能否呈现学生的核心理解、独立判断与知识迁移能力。技术可以参与表达,但无法替代理解;教学的任务是让学习的证据变得可见,而不是去追逐工具的痕迹。

2. 重构过程:让”作者性”在创作轨迹中呈现出来

在 AI 可以生成完整文本的情况下,“这是我写的”不再是作者性的充分证明。需要被看见的是学生在 AI 使用中的判断与取舍:如何提出问题、如何组织框架、为何接受或拒绝某种表达。

实操:要求学生提交提纲、迭代版本与简短反思说明,解释 AI 在何处提供了帮助、哪些内容仍由自己决定。

3. 将 AI 纳入对话:在学科教学中培养新的责任意识

与学生共同探讨:何时使用 AI 是合理的?何时把关键步骤交给 AI 会削弱思考?这种讨论不以”违规”为起点,而以**“学习会在何处中断”**为核心。

出现使用争议时,进行实践性解释:指出”如果这一部分由 AI 完成,你将失去哪一步关键的概念建构”。这样,AI 不再只是需要管理的风险,而成为帮助学生理解学习本质的契机。

作者后记

本文写作过程中也使用了 AI,其作用是对思考与表达的支撑(scaffolding),而非对论证与结论的替代(substitution)。文中的立场、关键判断以及学术责任仍由作者本人承担。

参考文献

  1. Long, D., & Magerko, B. (2020). What is AI literacy? Competencies and design considerations. CHI 2020, 1–16.
  2. Ng, D. T. K., et al. (2021). Conceptualizing AI literacy: An exploratory review. Computers and Educ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 100041.
  3. Ma, M., et al. (2025). Why Don’t Teachers Teach AI Ethics? Computers and Educ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100518.
  4. Chandrasoma, R., Thompson, C., & Pennycook, A. (2004). Beyond plagiarism: Transgressive and nontransgressive intertextuality. Journal of Language, Identity, and Education, 3(3), 171–193.
  5. Howard, R. M. (1995). Plagiarisms, authorships, and the academic death penalty. College English, 57(7), 788–806.
  6. Hu, G., & Lei, J. (2015).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 perceptions of plagiarism. Ethics & Behavior, 25(3), 233–255.
  7. Pennycook, A. (1996). Borrowing others’ words: Text, ownership, memory, and plagiarism. TESOL Quarterly, 30(2), 201–230.
  8. Scollon, R. (1995). Plagiarism and ideology: Identity in intercultural discourse. Language in Society, 24(1), 1–28.
  9. Ngo, T. N., & Hastie, D. (2025).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academic purposes (AIAP).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77, 20–38.
  10. UNESCO. (2024). Guidance for generative AI i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UNESCO Publishing.
  11. Ivanič, R. (1998). Writing and Identity. John Benjamins.